企業員工保障計劃:雇主的責任風險與員工福利完整保護
雇主對於員工的保護,從員工在職的責任風險乃至於ESG的員工治理與員工福利的永續理念 / 2025
【 名人講堂/專欄作家 】
保險是作為風險轉嫁的方法之一,而企業對於員工的責任也是現在非常重要的社會責任議題。
早期企業對於規劃員工的保障,大都是以【人壽保險公司】的『團體保險』的主力,由於政府期許企業對員工其社會責任是高度重視與要求,而藍領階級漸漸提高對於工作時保障的期盼與保護日益增溫,所以眾多企業在員工福利與老闆的責任風險上規劃需要更加周全,故【產物保險公司】所推出『雇主契約補償責任保險』與『雇主意外責任保險』在現今的企業員工保險規劃上便非常熱門。
之前文章有提到 “團體保險算是『員工福利』?能抵充雇主責任嗎?”ㄧ文,可以略知端倪,在企業員工保障計劃中,可以從四個面向探討。
萬一企業在員工遭受體傷時, 應該注意以下的法條包含但不限於,
*民法第184條:涉及一般侵權行為責任,若雇主未能履行對勞工的保護義務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*勞動基準法第59條:規定雇主對因職業災害造成的損害負有賠償責任。
*勞工保險條例第2條、第34條、第36條等:明確規定職業災害的定義及雇主的補償責任。
*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條、第27條等:強調雇主在工作場所提供安全環境的義務。
*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91條:規定雇主應對因職業災害造成的損害負賠償責任,除非能證明無過失。
以上這些法律構成了員工在發生職業災害後尋求賠償的法律基礎,並確保雇主對工作場所以及執行職務時其安全負有雇主應有的責任。
企業可以透過保險公司所推出的各種保險商品獲得保障,但是縱然保險商品立意良善,保險公司需顧及商業經營的獲利與穩定經營,每種商品都有他可以解決的問題,但是保險商品保障絕對不會包山包海,必有其承保範圍也有除外不保事項!而且每家保險公司保障不盡相同,需要諮詢專業的保險顧問,才能獲得最適合的保障。
專欄作家
經國家考試:『人身』『財產』保險經紀人雙證照